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及答案|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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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例如,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有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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