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内容|2006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科目教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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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14页  新增  电信企业营业收入的确定(5)、(6)、(7)  
第22页  新增  第6点  
第23页  新增  倒数第4-5段  
第24页  变化  将(三)中“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改为“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除特殊规定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和1.5%计算扣除”。  
第24页 新增 倒数第5行“电信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25页 新增 第2段  
第26页 新增 第7点  
第28页 删除 2005年教材第28页坏账确认的6个条件。  
第29页 新增 第4点、第5点  
第30页 删除 2005年教材第30页(九)资产(财产)损失  
第30页 新增 (十)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中第4点  
第35-41页 变化 将2005年教材35页“(二十六)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更新为“(二十五)企业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前扣除的规定”。  
第42页 新增 (二十九)、(三十)  
第48-49页 新增 倒数第一段以及第49页第一行。  
第50页 新增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中第9点内容。  
第54页 新增 第六点“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第55页 变化 将2005年教材第48页最后一行、第49页第1行“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改为“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第67页 新增 (三十二)教育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  
第97页 变化 将2005年教材第92页(5)最后两行中“企业应调减的工资费用和工资附加‘三费’为:(1200-1000×0.08×12)×(1+2%+14%+1.5%)=282(万元)”改为“企业应调减的工资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为:“(1200-1000×0.08×12)×(1+14%+1.5%)=277.2(万元)”  
第98页 变化 上述第97页变化导致本页第9点和第10点发生相应变化。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第107页 新增 第4段  
第113页 删除 有关技术开发费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有关规定。  
第125页 新增 第8点、第9点  
第127页  删除  第3点“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前删除一段话“前款所称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第132页  新增  公式下面三段内容  
第132页  变化  公式下面的第二个例题,地方所得税税率由“零”改为3%。  
第136-137页  变化  征税范围有所删减。  
第137页   变化 收入额、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方法  
第139页   变化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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