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税资料丢失怎么办_补办已丢失的退税资料凭证的程序和管理规定

考试辅导 2024-03-31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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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应及时告知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协助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手续。补办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国税函[1997]311号):

  供货企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专用税票已开具证明;

      供货企业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核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税收机关留存联)复印件;

  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

  二、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一)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有关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主管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署监[1996]32号)。

  (二)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办理程序。

  需要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出口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已收汇核销单;

  3.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填报“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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