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税法二_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课堂笔记-第6讲:企业所得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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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六)
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2)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照规定加收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参加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不得扣除。 
(6)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9)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 
(11)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缴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房屋的折旧费和维修等费用。 
(12)其他各项支出 
5.亏损弥补 
(1)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2)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例题]某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0年度亏损50万元,2001年度盈利20万元,2002度盈利35万元。该企业200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8.25      b.1.65 
c.1.35      d.0.9 
答案:c 
〔解析〕: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由于2002年在弥补亏损后的所得为5万元,应适用27%税率,所以,其应纳企业所得税=5×27%=1.35 
(3)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注意对于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之前发生的亏损该怎样进行弥补。 
(4)免税所得的弥补。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 
(6)投资方发生亏损(应先还原后补亏损)(重点) 
[例题]某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2001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3.11万元     b.3.66万元c.4.14万元     d.7.59万元 
答案:c 
〔解析〕: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算顺序,应先还原后补亏损。因此,答案c正确。 
(6)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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