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总结]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保险法、仲裁法部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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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2.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
第二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1.我国的仲裁机构就是仲裁委员会。熟悉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应当具备条件。
     仲裁机构的基本分类: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和国内的仲裁机构,综合性的仲裁机构和专业性的仲裁机构。
2.仲裁员资格的取得要符合国籍条件、品德条件、业务条件,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3.仲裁协会是以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为会员的自律性组织,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概念、类型、形式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所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仲裁协议可分为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订立仲裁协议的自愿性。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四、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是进行仲裁程序的依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依据。
五、仲裁协议的异议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受理: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子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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