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及答案]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二十二
【shitiku.jxxyjl.com--考试辅导】
8.2003年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优惠①企业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即可依照涉外企业纳税;
②以前亏损由剩余年限继续弥补,获利年度依照新办涉外企业执行。
9.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了解)
10.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技术进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十、再投资退税(重点掌握!!)
1.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资、再开办(经营期≥5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基本规定)
2.再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从海南获利再投资海南的基础设施、农业开发的企业(经营期≥5年),全退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两类企业和海南的特殊规定)
因各种原因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以上两类企业的,先按40%退,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时,或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的第1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时,可再按100%退其差额。
3.公式: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地方税率)]×实际税率×退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再投资指在利润提取前直接用于增资,或提取后直接再投资。对于外商投资者用取得的利润购买本企业股票或其他企业股票的,不适用退税规定(因为属于间接投资)
对于免税利润再投资,不退税,对于来源于其他方面的资金再投资,不退税。
5.对于40%退税率的企业,再投资期不满5年撤出的,缴回全部已退税款。
对于100%退税率的企业,经营之日起3年内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的;或3年内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缴回已退税款的60%。
6、对于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后不满5年的期限内,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将该项投资转让给其100%产权的子公司或被同一人100%控股的另一公司,可不认定其撤资。除此之外,其他转让股权的方式,均视为撤资,均应退回税款。
十一、亏损弥补(同内资,注意选择权)
外企的亏损弥补往往和税收优惠期联系在一起。以弥补完亏损并有盈余的那一年为获利年度,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减免优惠,在优惠期内,无论盈亏,都算是一个免税或减税的年度。优惠期内发生的亏损,仍可在今后5年内弥补。
十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同内资)
1.基本规定
(1)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中抵免。
(2)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亏损或无税年度的抵免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按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抵免。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1)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
(2)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
(3)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限。
3.查补税款的抵免
(1)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
(2)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相关试题
-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及答案|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三
- 下列不属于增值税税法规定的购进货物|税法难点增值税出口货物免、抵、退
-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200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讲义(13)
- 北京安通学校_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十三)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易错问题总结
- 【注会考前辅导app】注会考前辅导第八章资源税法(4)
- 【注会考前辅导app】注会考前辅导第十三章印花税法(1)
- [注会考前辅导app]注会考前辅导第十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3)
- [注会考前辅导app]注会考前辅导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3)
-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详细阅读
二、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 1、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的概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实质是政府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最低控制标准,主要适用于政府协议出让土地土地。其作用在...
- 详细阅读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_土地估价实务学习笔记-土地制度详细阅读
一、土地制度的层次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一个基本制度 来源:第一个层次:所有权,由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实务课件和作业3详细阅读
一、收益还原法应用复习 1、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 基本思路: 第一步:依其他方法求得建筑物的价格 第二步:从待估房地产纯收益中减掉建筑物的纯收益,得到土地的纯收益 第三步:再以土地还原率还原,得到土地价格 计算公式:土地价格 = 土地纯收益 土地还原率 2、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房产价格 基本思路...
-
[考试指导语]考试指导:土地估价师监考人员工作规则详细阅读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监督应试人员公平、公正考试,批评、制止并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到达考点,完成下列工作: (一)明确各自的岗位、任务和分工,熟悉考试各项要求; (二)...
-
中国土地估价师和土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土地估价分类详细阅读
一、 土地估价分类 (一)按土用途大类区分 1、 农地:耕地、种植养殖用地的估价; 2、林地、牧草地、渔地、水源地、水利用地的估价 农业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要分别按其权利性质、依据国家农用地定级估价的规范和相关专业规范进行评估。 3、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商场、店...
-
土地价格的形成|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详细阅读
一、我国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 我国城市土地价格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4年,城市土地价格逐渐消失。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没收国民党政府、大地主.官僚买办资本和外国资本家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国营企业、政府部门、公共团体、工人等土...
-
[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收益法评估加油站房地产价格浅谈详细阅读
一、加油站房地产估价的一般特点 加油站作为一种特殊用途的房地产,在评估中必须充分了解其自身特点,才能正确把握其价格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关系,从而才可能通过科学评估得到其合理的价格。 1、位置极其重要并且分布离散性较强 加油站作为一种经营性房地产,一般情况下,各加油站的建筑质量、...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三详细阅读
7、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a商业繁华度条件指数 a商服中心级别指数 将城镇内商服中心从高级到低级依次分为市级、区级、小区级和街区级四个等级,以待估宗地商服中心级别指数定为100,每上升或下降一级,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一定数值。 b商业网点数 将宗地所处区域的商业网点数定为优(大于100个网点)、较优...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实务课件和作业18详细阅读
《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一般格式)》的基本内容 目 录 一、“土地估价报告(文字式)”的基本内容 [一]封面 [二]正文 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文字式)”的基本内容 [一]封面 [二]正文 三、“土地估价报告(表格式)”的基本内容 [一]封面 [二]正文 四、“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估价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