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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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能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二,不能代位行使b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可以行使的权利:
第一,乙可以以b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来偿还其债务。
第二,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b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点七: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知退伙的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的情形: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考点八: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考点九:财产的清偿顺序。
考点十: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如果是甲公司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如果c 是甲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甲公司法人书面授权的,c作为分公司可以作为保证人。
另外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证担保的范围未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保证方式未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考点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考点四:保证期间对应的法律效力。
接上例:买卖合同的约定, b应当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如果到期b企业不支付,a对b提起诉讼的时效为普通时效,应当从2006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a与c签订的保证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1月1日-7月1日。
考点五:
第一,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债务人转让自己的债务,首先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还需要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解除。
第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必须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解除。
二、抵押
考点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考点二:抵押物转让
手写图示041-07
例如: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间为05年1月1日-06年1月1日,c以自己的设备提供抵押,如果c将设备在05年7月1日转让给d,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已经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抵押的情况。
考点三: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三、质押
考点一:质押合同的生效
考点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四、留置
考点一: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考点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定金
考点一:定金的数量不能超过标的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考点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考点三:实际交付定金时,如果实际交付的金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时候,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考点一:合同的变更
是指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情况下,改变的合同的内容,但是合同的性质和标的的性质不能改变。
考点二:合同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
(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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