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被保险人北京某生物医学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向太平洋保险某分公司告知,其所投保的产品出险。医学工程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的产品——人工股骨,植入病人高某体内两年后断裂在体内,现高某请求医学工程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只要求依医学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合同赔偿10万元人民币。高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