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多少章】05年中级经济法第6章试题解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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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有(    )。
A、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D、参与证券上市交易有关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BCD
 
三、判断题。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时,以中文记载为准。(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票据金额以中文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日期属于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因为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追索权。(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5.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6.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的,不能行使追索权。(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7.本票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见票的,丧失对所有前手的追索权。(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意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8.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无效。(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9.证券公司可以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10.证券的包销、代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1.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但他人赠送的股票除外。(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1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人员和机构,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3.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1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以外,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四、综合题。
 

1.某商店与一酒厂签订一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供给商店假酒24万瓶,货款40万元。商店开具一张4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于A用于购买原材料。背书转让给B,用于支付欠B的工程款。B再次将汇票背书转让于C,C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付款人拒绝,并做成拒绝书。此时,酒厂与商店因合同未履行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酒厂与商店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2)酒厂与商店的合同效力是否影响由此产生的票据关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酒厂与商店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由于双方均属故意,应依法追缴双方已经取得约定取得的财产。
(2)酒厂与商店的合同效力,不影响由此产生的票据关系。因为酒厂与商店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基础关系(合同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
 

2.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为A公司出具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1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1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陈某和李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为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25%以上。
(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根据公司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恨行股份5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在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800÷13200×100%),应当在3日内向A公司报告。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名的事项作出决议。
(4)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到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参与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公司从业人员,故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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