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多少章]05年中级经济法第5章试题解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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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列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
A.破产财产的管理费用
B.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C.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D.债权人会议费用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依据《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3)债权人会议费用;(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1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企业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破产企业丙企业)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如果债权人(乙银行)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3)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如分回20万元),仍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80万元)向主债务人(甲企业)要求清偿。(4)破产企业在依保证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在其清偿范围内(20万元)享有对被保证人(甲企业)的代为求偿权,有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补偿,并将所得财产用于全体债权人的分配。
 
三、判断题。
 

1.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未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司法解释中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未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凡是资不抵债的企业,均达到破产界限。(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据此,破产实质界线为不能清偿,而非资不抵债。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取得担保,自破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不予宣告破产。(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不予宣告破产。
 

4.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5.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未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未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
 

6.以破产企业未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以破产企业未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7.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人对债务减免债务的约定,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无效。(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即债权人在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或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来债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8.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9.破产财产就是破产宣告时在破产企业内的财产。(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破产宣告时,在破产企业内的财产并不等于就是破产财产,在破产企业之外的财产也不一定就不是破产财产。
 

10.在整个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时,可以上诉。(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11.破产法贯彻对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对所欠职工工资和税款,均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偿。(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是第一顺序,所欠税款是第二顺序。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12.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13.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后,作为已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清偿。(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清偿,但是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14.破产企业有《破产法》所列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违法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清算组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分配。(    )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有《破产法》所列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违法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分配。
 
四、综合题。
 

1.2000年3月,某工商银行与四海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银行贷给四海公司50万元,期限为1年。期满后,四海公司以无力还贷为由拒绝偿还。银行遂于2001年6月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四海公司立即偿还银行贷款5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4万元。四海公司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但仍未履行。银行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四海公司机器设备。正在执行过程中,四海公司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于2001年10月1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查,四海公司总资产2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40万元;一处厂房价值10万元,因欠大华公司货款8万元(履行期为2001年1月),双方于2001年4月20日经补办担保手续,抵押给大华公司。总负债30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60万元,欠国家税款10万元。
请问: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法院能否继续执行?为什么?
(2)四海公司欠大华公司的8万元贷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3)如破产费用为5万元,假设四海公司有一债权人的破产债权为2万元,那么该债权人能分配到的财产有多少?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法院不能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况。所以,法院不能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
(2)四海公司欠大华公司的8万元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尽管这笔债权设定了担保,但担保的时间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前6个月内。根据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6个月内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设定担保无效。因此,四海公司欠大华公司的8万元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3)可分配的破产财产为:
200-(60+10+5)=125(万元)
在分配完职工工资产、劳动保险和税款后,待分配的债权为:
300-(60+10)=230(万元)
该债权人能分得的财产为:
20000×(125÷230)=10869.57(元)
 

2.九九染织总厂(以下简称“九九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0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0年12月20日宣布九九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清算组接管了九九厂。随后,清算组对九九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9年10月5日,以九九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九九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九九支行支付信用贷款2000万元。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应付账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①欠宏达公司1998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0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判决九九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补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九九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九九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②欠华天公司1999年6月到期债券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于2000年8月10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九九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中。③欠万达公司2000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2000年6月5日已应万达公司的要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2000年8月5日九九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货款,则以九九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4)经评估确认:九九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5)九九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中国建设银行九九支行的破产债权是多少?(2)九九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3)九九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按何种顺序分配?(4)中国工商银行九九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是多少?(角、分省略)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1)中国建设银行九九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2200-1400-500=300(万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九九厂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和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九九支行对九九厂以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九九厂欠宏达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九九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
九九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
九九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九九厂厂房B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九九厂的破产财产为:
6000-1900=4100(万元)
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九九厂作抵押担保的厂房A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九九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依次为:支付破产费用;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支付所欠税款;支付破产债权。
(4)中国工商银行九九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7021276元,计算过程如下: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交税金)÷(负债总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交税金)×工商银行九九支行债权
=(4100-100-200-500)÷(12000-1900-200-500)×20000000=702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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