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2006年《中级会计实务》复习资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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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导读3
第三章 存货
一、考试大纲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
第二节 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四、接受捐赠的存货
五、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
八、盘盈的存货
第三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盘存和清查
二、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二、重点、难点内容
(一)存货的确认及范围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具体应根据存货不同的取得来源确定:

注意:
(1)委托加工物资所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是针对加工费所计征的。凡是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应交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凡是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则构成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所涉及的应交消费税则是针对应税物资而计征的,应按受托方同类物资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所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但是,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所缴纳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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