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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辅导 2022-11-23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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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1.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 条件

新增持股比例或其他原因使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能力达到重大影响程度或以上。

(2) 会计处理

①首先,将成本法转权益法视为一项会计政策变更,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资料全部调整至权益法口径。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某公司(投资成本)(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分红造成的成本冲减-股权投资借差认定或+股权投资贷差认定)

(损益调整)(成本法下被投资方盈余的归属额-来自于投资方应享有盈余的分红额)

(股权投资差额)(投资之始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分摊额)

(股权投资准备)(在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方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连带造成的投资方的价值调整)

贷:长期股权投资
――某公司(成本法转权益法时的投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在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方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连带造成的投资方的价值调整+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贷差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成本法核算期间应享有的被投资方盈余-此期间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分摊额)

并同时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除股权投资差额外全部转入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②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认定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完全按权益法进行处理。

注:新旧股权投资差额合并在一起,摊销期限应该按各自的摊销期限来摊销;当新追加的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金额较小时,可以按旧的口径来摊销。即在旧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分摊期内分摊总的股权投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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