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shitiku.jxxyjl.com--政策大纲】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计划的组织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投资、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审批职责。
第五条(储备机构)
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承办储备地块按计划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区(县)政府设立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区(县)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
经市政府批准,其他的专门机构可以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
第六条(储备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
(二)拟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
(三)拟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四)拟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五)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六)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第七条(储备分工)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六)项所列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其他各项所列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所在地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
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门机构,在相关批准文件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
第八条(储备计划)
本市的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明后年的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
市房地资源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解下达。
第九条(储备地块的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土地储备计划范围内确定地块实施储备,并可以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手续。
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批准后,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中,储备地块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载明储备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等事项。
第十条(储备地块的补偿安置)
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实施补偿安置。
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实施收购储备的,应当按照本市的基准地价并结合土地市场行情,与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补偿价格,签订收购储备协议。
第十一条(储备地块的基础性建设)
储备地块有经批准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在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拆除,并经投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基础性建设。
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批准前,已有经批准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投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前期开发立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批储备地块的基础性建设。
第十二条(储备地块的权属证明)
土地储备机构围垦滩涂成陆并经验收合格后,或者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协议后,或者取得储备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拆除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后,可以向市房地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储备的房地产权证。
相关试题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3
-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证书]辽宁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
- 新时代文明实践考核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办法加速起草进程
- 国土资函190号是否有效_国土资函88号
-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则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考试题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_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第八章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_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十)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三)详细阅读
第三部分 地价理论 一、 土地价格概念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价格理论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及类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价格的联单定义,土地价格主要特征和我国土地价格的内涵。 掌握:不同分类方式下的...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行政赔偿详细阅读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1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评估中介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土地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自律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是指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全省土地评估机构...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是什么系]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详细阅读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逐步发展。与《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配套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注重以法律手段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 ——现代公共行政程序基本建立。窗口办文、内部会审、政务公开、信息可查询、行...
-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_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详细阅读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土地评估行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业内专家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设立综合专家库,专家库由土地估价业界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数额不限。工作需要时,根据业务专长选择专家组成项目...
- 详细阅读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0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二)详细阅读
第二科 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一、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一)市场经济一般理论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二、会计学 (一)会计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2详细阅读
第二章 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 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按以下内容进行考评: (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1、业绩报送;2、经营状况;3、机构信用;4、机构执业;5、制度建设。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管理 1、继续教育;2、个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