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的法律责任 罚款】有关法律责任的罚款表格总结(根据06年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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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对象

行为

行政处分

个人罚款

单位罚款

刑事责任

其他

安法77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不符安生条件批准验收

(54)

降级降职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法未予取缔或处理

对已批准单位不履行监督职责

安法78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要求购买指定设备

(55)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退还所收费用

 

 

审查验收收费

安法79条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机构

出具虚假证明                     

(12)

(62)

没收违法所得

5千—

5万

〈5000元,5000—2万

〉5000,2—5倍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撤消机构资格

安法80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8)           (16)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停产停业

2—20万

 

导致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撤职,五年不得任职

安法81条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停产停业

安法91条

发生事故不抢救擅离职守或逃匿    

(42)

降级撤职

 

 

逃匿〈15日拘留

安法82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设立机构或配备人员            

(19)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停产停业

 

2万元以下

 

 

危、矿、建施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未考核合格 

( 20)

从业人员未教育培训,未告知  ( 21)( 22)(36)

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取证          

(23)

安法83条

生产经营单位

矿山及危险建设未按批准设计施工的

(24)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

 

5万元以下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投入生产使用前未验收合格的      

(27)

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28)

安全设备安、使、检、改、废不符标准的

(29)

安全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的        

未配务劳护用品的                

(37)

特种设备未合格取证投入使用      

(30)

使用明令淘汰禁用工艺设备的      

(31)

安法84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32)

责令停止

违法予以关闭

 

〉10万,1—5倍,    〈 10万,2—10万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

安法85条

生产经营单位

生经储使危险物品,无制度无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停产停业

 

2—10万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无预案    

(33)

爆破吊装危险作业无专门安管人管理

(35)

安法86条

生产经营单位

发包出租给不具条件或资质单位    

(41)

责令限期改正

 

〉5万,1—5倍,

〈 5万,1—5万

 

连带赔偿

未签安全协议或明确安全职责

逾期停产业整顿

 

 

安法88条

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物品与宿舍同建筑或距离不符  

(34)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停产停业

 

 

 

 

场所与宿舍不畅通,无标志        

安法87条

同区域两单位

未签安管协议、未指定安管员安检协调 

(40)

令限期改逾期停产业

 

 

 

 

安法89条

生产经营单位

订立生死合同

 

2—10万

 

 

 

安法93条

经整顿仍不具生产条件

 

 

 

予以关闭,吊销证照

安法90条

从业人员

不服管理、违反规程

批评教育处分

 

 

事故犯罪刑事

 

安法92条

政府安监部门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

主管、直接人处分

 

 

构成犯罪追究

 

刑法

企事业职工

不服管理、违反制度强令冒险,重大伤亡

 

 

 

3年或3—7年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设施不符标准造成重大事故

 

 

 

 

企事业职工

危险物品肇事,造成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瞒报、谎报、延报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徇私舞弊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未取得资质认证从事服务的

降级降职开除

 

〈5000元,

5000—2万

〉5000,

2—5倍

 

取消机构资格

超出认证或批准范围从事服务或诊断

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出具虚假证明

职业病诊断者

收受财物或好处

警告

3000——5万元

矿山安全法

 

 

 

 

 

 

 

消防法

 

 

 

 

 

 

 


法律条文

对象

行为

行政处分

个人罚款

单位罚款

刑事责任

其他

交通

安全法

车主

车辆超载

 

2000—

5000元

200——500元

 

 

超过额定乘员20%

 

200——2000元

 

 

超过核载重量30%

 

500——2000元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

违反交规

警告

5—50元

 

 

 

机动车驾驶员

20—200

 

 

 

酒后驾车

扣1—3月证

200—

500元

 

 

 

醉酒后驾车

扣3—6月证

500—2000元

 

15日以下

拘留

 

醉酒后营运

扣6月证

2000元

一年内处罚两次以上吊销证,5年不驾

中介机构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5——10倍罚款

 

撤消资格

专业运输单位

6个月发生2次特大交通事故

责令消除隐患

 

扣车

 

 

生产销售机动车单位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车型

查封吊销执照

 

3—5倍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人员

不具备条件发资质证、无安全措施工程发许可证、违法行为不查处、不履行监督职责

降级或撤职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停止执业3—12月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证书,5年

施工单位

挪用安全施工所需费用

 

 

处挪用费20%—50%

 

承担赔偿

施工单位

用具未经检查、使用不合格设施、设计中无安技措施、临地用电方案

降低、吊销

资质

 

10——30万元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后果

撤职,5年内不得担任

2—20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主管和其他责任人员

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擅自生产危化物、未检查、未检测包装物、容器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追究刑事责任

2—20万元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

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

 

5—10万元

 

吊销

许可证

未使用专用防爆设备、专用放炮器

限期改正

 

〈3万元

 

 

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标准用品

限期改正

 

〈5万元

 

 

作业场所瓦斯、粉尘等超标

责令停止作业

 

〈10万元

 

 

矿长不具备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职工未安全教育上岗

责令限期改正

 

〈4万元

 

 

煤矿有关人员

阻碍安监检查、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故隐患

警告

 

5—10万元

 

撤职或

开除

不及时上报事故、伪造现场、阻碍调查,拒绝取证调查

警告

降级开除

3—15万元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未建立健全安责制、未制定有关规程、未保证投入、未检查安全工作、消除隐患、未制定预案

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阻碍安监检查、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故隐患伪造现场、阻碍调查,拒绝取证调查

 

警告

并处〈1万元

 

 

无机构或人员、负责人或安管人员未考核合格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2万元

 

 

矿山及危险建设未按批准设计施工的

 

 

并处〈5万元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改扩,生产明令禁止危化品

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

 

〉10万,1—5倍,    〈10万,

5—50万

 

 

无防护设施

责令限期改正

 

2—10万

 

 

无说明书、标签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

 

1—5万

 

 

未评价、有危险仍使用、

吊证

 

1—5万

 

 

停转产时未有效处置原料设备

责令改正

 

2——10万

 

 

安全许可证条例

颁证机关

不符合安全条件发证、发现未取证生产而不处理的、举报不处理、索财

降级撤职

 

 

 

 

生产经营单位

未取证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

 

10—50万

 

 

许可证期满未办延期生产的

限期补办

 

5—10万

 

 

转让许可证的

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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