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二目录]2006年注册税务师-二-:外国企业所得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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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概述(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熟悉)
一、 征税对象与范围:(多选)
(一)、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股息)
2、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3、  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  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  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  提供担保所取得的担保费收入
7、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二、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
2、外国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收入纳税 
(1)、生产、经营机构
(2)、生产、经营场所
(3)、营业代理人
以取得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这种源泉控制征收方法,在国际上被称为“预提所得税”。
第三节:税率(掌握)
一、税率设计的原则(了解)
二、适用税率的规定(掌握)
      正税:30%
  企业所得税
  地方附加税:3%
  预提所得税:10%(2001年1月1日起)
总结:
纳税人范 围征税对象税 率
外商投资企业(居民纳税人)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企业所得税正税30%
地方附加3%
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独资企业
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所得税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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