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税法二_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0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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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它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和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若价格高低不等,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售价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题1】某石化厂1995年10月份销售柴油10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5000升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柴油适用税率为税额0.1元/升。计算该石化厂1995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1+5000×0.1=10500(元)
【例题2】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0×5%)÷(1-30%)=15750÷70%=22500(元)
应纳税额=22500×30%=6750(元)
【例题3】.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护肤护发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类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护肤护发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则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960元  b.1008元
c.1088.64元d.1095.65元
答案:d
解析:12000×(1+5%)/(1-8%)*8%=10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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