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及答案|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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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税。
      ②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计算题)
       ③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①、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②投资。
       上述转让所得巨大一次交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5年内平均摊转
    4.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整体资产转让的接受方支付的:)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只记住20%即可,单选题)
    5.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置换双方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只记住25%即可,单选题)
    企业合并分立,了解。
    6.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的处理
      ①、债务重组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损益,计入应税所得,重组收益较大,可5年内分摊;
      ②、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原则上不确认损失(有国家、法院、全体债权人同意的除外),应视为捐赠;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推定为对股东的分配。
十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书上例题要看会,理解)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看看,理解,掌握为选择题)
  3.核定征收的办法 
    ①定额征收的,什么都不用算。
    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a.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b.只有成本费用资料时: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十四、税收优惠,都要看。特别强调: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生产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5%是适用税率,不是优惠税率);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是对月的2年)。
    2.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的情况:
        ①在农村,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劳务服务的收入,暂免
        ②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③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2年所得税。注意:信息业即包括信息的收集传播业,也包括电子信息(计算机)相关的业务。
        ④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第2年减半。
      ⑤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外贸业……,经批准,减或免1年。
        ⑥新办的三产经营多业的,按主业来确定减免政策。
    3.利用“三废”为主原料进行生产的,免或减5年。
    4.老区、少数、边远、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减或免3年。
    5.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超过30万元部分,征。
    6.遇有严重自然灾害的,经批准,减或免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超过总从业人数的60%,经批准,免3年。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待业人员占原从业人数30%以上的,经批准,减半2年。(免3减2)
    8.学校校办工厂,免征;各类培训班所得,免征。范围包括教委批准的大中小学和军校,但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的职工学校和私立学校。
        条件:学校自办、学校管理、收入归学校。不在范围之内的,
    9.民政部门、街道举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 “四残”≥35%的,免。10~35%的,减半。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11、12、13、了解即可。
    14.在境外遇严重自然灾害的,经使馆证明、税务批准,减或免1年。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只有这一项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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