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前辅导app_注会考前辅导《审计》第十六章学习辅导(2)

考试辅导 2024-01-28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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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4)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2、出具带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重大不确定事项。不确定事项是指对其结果无法做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的事项,如胜败概率相当的未决诉讼、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等。

    (2)一贯性的例外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某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合理改变,并且已经对这种改变的性质和影响在报表的附注中做出充分披露说明,注册会计师仍可认为该单位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一贯性原则。

    (3)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会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某项重要处理偏离会计准则是必要的,可以更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性质,避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误解。

    (4)强调某一事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虽然打算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仍想对某个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具体事项加以强调,因而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对这些重大事项单独进行解释说明。

    (5)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有时要依赖其他单位的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法进行复查,或由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的部分在整个会计报表中很重要,则应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面增加解释段,以说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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