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大二可以考吗】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二考试要点

考试辅导 2024-01-09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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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尽管它们也具有营利性质,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也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有一定可比性,有许多相同之处,且属于应掌握的内容。 

1.投资人(1)个人独资企业 

①投资人都是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②投资人都承担无限责任; 

③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2)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的人都应当无一例外地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成立合伙企业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由于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是两人以上,所以要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应熟悉。 

4.出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独有的出资方式,但要注意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企业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6.企业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7.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1)个人独资企业: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责任都是在5年后归于消灭。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1)出资。合伙人的出资转入合伙企业时,就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 

(2)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当然归属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财产的一部分。 

2.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共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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