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辅导机构_考试辅导:《会计》讲义-第03章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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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章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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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题型主要是客观题,所占分值在5分左右。本章重点是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2.本章内容新变化:删除存货的后进先出法。  
  3.本章复习方法:在熟练掌握存货的收、发和期末计价后,将存货增、减的核算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相结合;将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与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差错更正、合并抵销分录的编制等结合起来复习,做到融会贯通。  
   
  二、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一】存货的概念(了解) 
  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2.存货的确认。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注意事项:存货以所有权为准,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已对外销售暂时保管的存货,不作为销售方的存货;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专项储备物资也不属于存货。 
  [例]2004年12月25日接受代销商品100元,则: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 
  在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存货的增项,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减项,同时增减100元,存货的余额为零,即不是受托方的存货,这是很特殊的处理方法。 
  【考点二】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掌握) 
  1.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如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2)一般仓储费用,计入管理费用;(3)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计入营业费用。不同来源的存货,其成本构成不同: 
  (1)购入存货: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3)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没有凭据时,按同类市场价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贷:待转资产价值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例]2004年12月30日,接受原材料捐赠,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接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7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78.39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7*33%)            38.61 
   
  (4)盘盈的存货,按同类市场价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5)委托加工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时,如何核算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销售,则计入成本 
  [例]2003年12月15日,甲公司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烟丝后,直接送商场销售;假设按规定乙企业代收代交消费税10元,甲公司税款已付。则: 
  乙企业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下月10日前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仅是代收代交而已,真正的税收负担人是甲公司。 
  甲公司将税款付乙企业后,甲公司在将烟丝送商场销售时,不必再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    10 
  可见甲公司是真正的税收负担人,将税金计入了成本。 
  ②收回后连续加工,则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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