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关联交易判断】CPA考试:-会计-关联交易与投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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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一、正常的商品销售:确认收入、确认利润 
  1、与非关联方的销售额>20%,以与非关联方的加权平均价格确认收入 
  2、与非关联方的销售额<20%, 
  有市价的:按市价确认收入 
  没有市价的:交易价格>账面价值*120%,按账面价值*120%的部分确认收入。 
  交易价格<账面价值*120%,按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二、非正常的商品销售: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出售商品的账面价值确认收入,不确认利润。 
  转移应收债权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债权投资或出售资产、负债(即净资产)等,按账面价值进行账务处理,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利润。 
  三、承担债务或费用:承担方计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计入资本公积。 
  四、委托及受托经营 
  1、受托经营资产: 
  取得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承担的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取得的收益>受托资产账面价值*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受托经营企业: 
  三个比较: 
  受托协议确定的收益 
  受托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受托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10%计算的金额 
  按孰低确认收入。 
  若: 
  受托企业净亏损,上市公司承担净亏损:承担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受托企业净亏损,上市公司仍获收益:收益额计入资本公积 
  受托企业净亏损,上市公司部分承担净亏损:收益额-承担额的差计入资本公积。 
  五、关联方占用资金 
  收到的资金使用费=占用资金*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六、注意事项: 
  1、上述与关联方的账务处理是按会计原则进行的,税法并不认可。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对收入 的费用进行调整。 
  2、关联方交易规范的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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