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及习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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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 、查账征收: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已经建立会计帐册,记录完整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
2 、查定征收:主要对生产不固定,帐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3 、查验征收:主要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4 、定期定额征收:是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确实无建帐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不设帐或暂缓建帐的小型企业。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8、其他方式:
【例题11】: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对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纳税意识较强,并设有专门办税人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的税款征收方式为( )。
(a) 查账征收         (b) 查定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a解析:(1)查账征收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适用;(2)查定征收主要对生产规模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适用;(3)查验征收主要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适用;(4)定期定额征收主要对生产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陈述权,申辩权等等,其中要点为:
1、纳税人有特殊因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额纳税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注意: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例题12】:东强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0年3月5日缴纳的税款12万元拖至3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万元。
(a) 1.2         (b) 0.12            (c) 0.48           (d) 4.8
正确答案:b解析:滞纳金=12万元*20天*0.05%=0.12万元。



2、补缴和追征税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税款的多退少补
情形
责任界定
处理方式
纳税人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计算错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处长到5年)可以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的
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的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加算利息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的最新规定)
纳税人少     缴税款
偷税、抗税、
骗税
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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