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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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一、本章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收范围;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收范围;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五)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营业税起征点;
(七)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概念;
二、本章历年考点:
1、增值税纳税时间 (2003年单选1题)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2003年单选1题 2004年单选1题 2005年单选1题)
3、营业税征收范围 (2003年单选1题 2004年单选1题)
4、增值税征收范围 (2004年单选1题 2004年多选1题 2003年判断1题 2004年判断题1题 2005年多选1题)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2004年单选1题 2003年计算题2问 2004年计算题1问)
6、营业税申报地点 (2004年单选1题 2003年多选1题)
7、消费税应税范围 (2003年多选1题 2004年多选1题)
8、消费税计算 (2003年计算题1问 2004年计算题1问)
9、营业税计算 (2004年计算题1问)
10、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 (2005年单选1题)
1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2005年单选1题)
1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2005年单选1题)
13、联运收入的计算 (2005年单选1题)
14、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定 (2005年多选1题)
15、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2005年多选1题)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之外,还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三、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四、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
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纳税人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如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 = 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六、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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