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电子版】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上课讲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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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是指订本式总账、明细账、订本式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来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对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要点二】、发票管理
一、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发票的开具、填制应当符合税法规定。

二、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目前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b、原则上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有不能准确核算或提供税务资料的;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c、95年7月1日起,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为购买对象为消费者)。 来源:

d、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而改为普通发票。(因为使用单位作为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一般地区是不可以抵扣的。)

2、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资料由朱荣振老师编写,0755-26184186,转载请注明作者。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5、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例题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期限为( )。
a.7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纳税人账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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