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惩戒权还给教师作文】教育部:把惩戒权还给教师

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2023-01-04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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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校长邵喜珍诉说了当前教师的无奈和焦虑:“由于片面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学生犯了错误老师现在根本就不敢管。”她认为,作为教育的艺术,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

  邵喜珍代表说出了广大教师的心里话。长期以来,体罚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这是令人鼓舞的,因为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教育的职责。但可悲的是,我们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在一些学校,正当的惩戒也成了“高压线”,因而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

  出现这种情况,在于我们对惩戒教育有误解。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推行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尽可能地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给孩子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这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追求的教育境界。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当对有的学生单纯讲道理难以奏效时,适度运用惩戒手段也是必要的。

  赏识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育的确应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但是,并不能将“表扬”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会误入歧途,这就需要教育者用合理的手段去帮助、去训导,也包括运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尊重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等于取消批评。我们对尊重的理解不能走极端,有时候,批评和惩戒对于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以人为本与适度惩戒也不矛盾。“以人为本”,是指做任何事都要以“关心人,谋求人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了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魏书生老师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一首歌不也是一种惩戒吗?

  但是惩戒制度必须科学、具体,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应具有哪些惩戒权,学生犯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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