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综合案例分析四

案例分析 2021-09-24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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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正保公司2007年有关情况如下:
(1)正保公司曾拥有a子公司,但是经过2006年8月的股权转让,正保公司拥有 a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的60%已经全部转移给了b公司,并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但是正保公司与a公司仍有经济往来,2007年正保公司对a公司销售产品的收入占到了正保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70%,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利润率为55%。
(2)c公司为正保公司的子公司,正保公司拥有其85%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在正保公司的帮助下,c公司与d公司在2007年3月签订了一项项目开发协议。协议中表明:d公司委托c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项目总价款为1 000万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c公司应严格按照d公司的规定或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如果没按照规定或要求开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c公司独自承担。
(3)正保公司董事长的配偶为f公司的总经理。2007年11月26日正保公司为f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被担保贷款本金l 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5.5%。合同规定f公司到期无法偿付贷款时,正保公司对该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要求】
请根据上述4项分别说明2007年正保公司与各相关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并且如何进行披露。
【答疑编号4,点击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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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分析提示】
(1)因为正保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存在经济依存关系,但不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正保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当然也就没有关联方交易,所以就不应作出披露。
(2)由于c公司为正保公司的子公司,正保公司拥有其85%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因此正保公司与c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但是不存在交易,因此正保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但因为是母子公司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所以正保公司在附注中应披露:①正保公司和c公司的名称;②正保公司和c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 (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③正保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项目开发协议, c公司严格按d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这是正常的企业都可以作的,所以这不足以判断d公司对c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也不能判断属于关联方交易。所以不用披露。
(3)首先由于正保公司董事长的配偶为f公司的总经理,因此正保公司和f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此外,2007年11月26日正保公司为f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因此正保公司与f公司存在关联方交易。披露情况如下:正保公司董事长的配偶为f公司的总经理;2007年11月26日正保公司为f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被担保贷款本金l 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5.5%;合同规定f公司到期无法偿付贷款时,正保公司对该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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