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专业]上海财经大学保险与精算研究会章程

中国精算师 2026-08-17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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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与精算研究会(insurance and actuarial research group of sufe)是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学学会所属的以本校保险与精算专业学生为主体组成的学术性社团。研究会以推动保险与精算学科发展为宗旨,在校园内外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的组成
    第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历届保险与精算专业的学员均为本研究会的自然会员。
    第二条 凡对保险与精算有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校内外同学均可申请入会。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均有参与研究会工作与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会员有尽力完成研究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三条 会员有自觉维护研究会形象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有监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有竞选会内一切职务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研究会设会长两名。会长主持日常事务,协调各方工作,并对研究会负责。
  第二条 研究会下设:策划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和秘书处等常设机构。各部(处)设正﹑副部长各一名,负责本部门工作,定期在部长级会议上汇报工作情况。各部门职责如下:
  策划部:主要负责前期策划,提出活动预算等工作。
  外联部:主要负责研究会的对外交往工作,包括校内外一切个人和团体,增进本研究会与其他团体的联系。
  组织部:主要负责研究会活动组织和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部:主要负责研究会宣传工作,树立研究会形象。
  秘书处:主要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与活动的资料整理及研究会内部联系的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随时接受其他各部门的监督,有义务对其他任何部门或会员的责询进行答复。
  第四条 研究会采取一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会员可以他人提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竞选。凡研究会任命的人员和职务都是有效的。
  第四章 财务
  第一条 研究会财务公开。
  第二条 本研究会财务管理有专人负责(两人以上),一切活动经费由会长审批后予以拨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审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保险与精算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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