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及监督管理活动...
招生条件第四点如下: (四)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如不符合以下条件,也可报读,毕业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文凭,但此文凭目前不能作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
为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8月1日,省卫生厅发布《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其中13种行为被列为医师执业行为“禁区”,凡违反者均被列为考核不合格,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根据《办法》规定,出现下列13种情形且情节轻微的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造成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有如下两条条文: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1 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2 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
卫生部日前就《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意见》拟在执业医师注册项目中增加“社区医学”类。 据了解,执业医师注册目前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四类。卫生部表示,制订《意见》是充分考虑到我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水平不高的现状。在医师注册中增加“社区医学”类,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经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2003年4月7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依据人事部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是指对完成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之后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以增新...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
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发展中医事业,适应社会发展对中医医疗保健的需求,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2002年3月28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学,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发挥中医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是指中医中药、中西...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这是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的。对此,市卫生局有关专家进行了详解。 据介绍,《条例》首次为从业人员设立准入门槛。《条例》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2006年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部分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年版》和《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 2005年版》。新版大纲是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部分中医类别中...
中医局 (一)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二)办事职责 1、制订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承办市州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变更登记、效验等工作。 (三)办事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需符合设置规划及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提交《医疗机...
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医包括中...
国中医药发〔2006〕52号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
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许志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自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我国医师分为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我国传统医学类别的统称,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