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考试工作
【shitiku.jxxyjl.com--政策大纲】
22.什么人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3.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
24.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指哪些专业?
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25.报考条件中对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规定了什么?
对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对大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对本科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对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26.中药专业人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中药专业人员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专业知识(一)、中药专业知识(二)、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27.中药专业知识(一)包括哪些内容?
中药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和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
28.中药专业知识(二)包括哪些内容?
中药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和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
29.药学专业人员考试科目有哪些?
药学人员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0.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哪些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和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
31.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哪些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物制剂和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
32.哪些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15年。
33.可以免试的部分科目是什么?
对中药专业人员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对药学专业人员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34.如何理解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周期?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35.考试周期对参加部分科目免试部分的人员适用吗?
不适用,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6.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举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在每年的十月举行。2000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是2000年10月14日至15日。
37.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38.如何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39.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在哪报名?
党中央、国务院、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40.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哪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谁负责?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42.考试工作是如何分工的?
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
43.如何理解考试工作中考培分开的原则?
考培分开的原则是指参与考前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相关试题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继续教育
- [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 年工作日天数_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
- 审计署外聘中介人员新规|审计署出台聘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办法
- 南京南到江苏省财政厅_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举办中秋晚会的通知]关于举办中注协后续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专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江苏省财政厅官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泰州方圆利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本准则所...
-
2004年10月12日安徽省_安徽省关于缴纳2004年度会费的通知详细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批复的《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延长期限的意见》(民函[2003]35号),2004年度会费交纳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会协字[2001]187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特种资格会费根据中注协[2003]62号文件规定,由省注协一...
-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阅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会计报表审阅,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主要通过实施查询和分析性程序,说明是否发现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
-
【2007年考生人数】2007年考生必看: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预测详细阅读
2 关于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化一、有关教材变动的预测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每年都会根据考试前一年国家发布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一些修订。 根据截止2006年12月31日颁布的文件,我们预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化情况如下: 1 自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新增...
-
[安徽考编公告]关于安徽编报2004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详细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度财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3年度财务报表编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事务所上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以及报表封面、审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事务所财务财务报表所附的财务...
-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基础是]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阅读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于2006年2月16日正式开通。为了配合财政部做好系统的全面实施工作,为系统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会[2006]9号)的...
-
中注协cpa报名|中注协力挺CPA出海剑指国际通行证详细阅读
7月6日,刘仲藜会长为中国会计业出海的战船新添了一台“引擎”——从这一天起,中注协用重金“支持并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aca和hkcpa资格”。对取得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拟每人资助2 6万元;对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资格的内地注册会计师,每人资助8000...
-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各部门职责范围详细阅读
1.负责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领导综合性讲话及有关文件、方案和协会重要报告的 文字起草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协会领导的秘书事务;承办协会日常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协会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4.受领导委托,协调协会各...
-
[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详细阅读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
-
新修订审计法|修订后的中国审计法6月起实施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详细阅读
修订后的中国审计法将从明天开始施行。中国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今天在此间介绍说,此次审计法修订内容多达三十四项,主要是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修改。 修改后的审计法在原先基础上增加规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