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shitiku.jxxyjl.com--政策大纲】
财会[2006]4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比较数据,是指作为本期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上期对应数和相关披露。比较数据本身不构成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当与本期相关的金额和披露联系起来阅读。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简要财务报表的情形。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的编制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针对比较数据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明显小于针对本期数据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范围,通常限于评价比较数据是否正确列报和适当分类。
在执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
(一)比较数据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期数据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和充分披露;
(二)比较数据与上期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和相关披露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和充分披露。
第六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比较数据是否符合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七条 在实施本期审计时,如果注意到比较数据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 报 告
第八条 由于审计意见是针对包括比较数据在内的本期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在审计报告中特别提及比较数据。
只有出现本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四条所述的情形,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比较数据。
第九条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果未解决的事项导致对本期数据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比较数据和本期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如果未解决的事项不导致对本期数据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比较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十条 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并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处理,注册会计师针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通常不再提及该事项。
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的规定,并区分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更正,并已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与更正的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二)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且比较数据未经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比较数据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第四章 对新任注册会计师的补充要求
第十二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审计程序,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针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的责任。
第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比较数据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更正比较数据。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试题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 [会计核算软件功能的弊端]电费会计核算软件功能需求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徐州市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知
- 北京会计证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北京:会计证有效期延续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发行时间推迟
-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_会计考试允许代报名代报者要提供委托书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三)详细阅读
第三部分 地价理论 一、 土地价格概念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价格理论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及类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价格的联单定义,土地价格主要特征和我国土地价格的内涵。 掌握:不同分类方式下的...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行政赔偿详细阅读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1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评估中介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土地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自律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是指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全省土地评估机构...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是什么系]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详细阅读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逐步发展。与《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配套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注重以法律手段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 ——现代公共行政程序基本建立。窗口办文、内部会审、政务公开、信息可查询、行...
-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_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详细阅读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土地评估行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业内专家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设立综合专家库,专家库由土地估价业界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数额不限。工作需要时,根据业务专长选择专家组成项目...
- 详细阅读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0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二)详细阅读
第二科 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一、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一)市场经济一般理论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二、会计学 (一)会计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2详细阅读
第二章 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 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按以下内容进行考评: (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1、业绩报送;2、经营状况;3、机构信用;4、机构执业;5、制度建设。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管理 1、继续教育;2、个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