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_《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
【shitiku.jxxyjl.com--政策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如何界定?会计工作应包括哪些岗位?答:会计人员是指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按《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年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人员,但未按规定注册、年检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及年检,但不在会计岗位工作,不能认定为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是指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会计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岗位:
(一)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二)出纳岗位;
(三)稽核岗位;
(四)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六)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八)总帐岗位;
(九)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十)会计电算化岗位;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在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会计岗位;会计档案证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商场收费(银)员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
其他特殊行业会计岗位的认定,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以上原则提出具体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都可以依照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二、《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的"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其"会计类专业"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会计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三、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中国境外人员 (以下简称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超过12个月(不含12个月的),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在会计岗位上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上述人员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未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可暂不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具备相当于我国中专 (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持护照、毕业证书原件 (另附证照的中文译本及有关法定部门的公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外籍人员,除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须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外籍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证书颁发、注册登记、年检、证书编号和从业档案管理等事项,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办法》中第十条(一)、(二)、(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筹6处均有"报财政部备案。另外《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取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主管部门可以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审核批准。其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管理办法》中第十条(一)、(二)、(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等条款的内容均是财政部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本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有关具体政策及实施办法,如考试培训办法等。
上述条款中的内容均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或主要环节,将直接影响到《管理办法》能否顺利贯彻执行,所以财政部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主管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的同时,规定将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以备考查,保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财政部在《管理办法》中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主管部门可以在不违背《管理办法》规定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相关试题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严不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 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费的通知
-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 【毕业了还可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和毕业生毕业时间对接
- 温州从业资格证_温州:从业30年老会计可申报荣誉证书
-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_关于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 关于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考几次_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三)详细阅读
第三部分 地价理论 一、 土地价格概念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价格理论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及类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价格的联单定义,土地价格主要特征和我国土地价格的内涵。 掌握:不同分类方式下的...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行政赔偿详细阅读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1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评估中介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土地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自律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是指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全省土地评估机构...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是什么系]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详细阅读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逐步发展。与《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配套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注重以法律手段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 ——现代公共行政程序基本建立。窗口办文、内部会审、政务公开、信息可查询、行...
-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_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详细阅读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土地评估行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业内专家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设立综合专家库,专家库由土地估价业界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数额不限。工作需要时,根据业务专长选择专家组成项目...
- 详细阅读
-
【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2020】0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二)详细阅读
第二科 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一、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一)市场经济一般理论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二、会计学 (一)会计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
-
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诚信评定(修订稿)2详细阅读
第二章 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 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按以下内容进行考评: (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1、业绩报送;2、经营状况;3、机构信用;4、机构执业;5、制度建设。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管理 1、继续教育;2、个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