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重点科目_06司法考试冲刺重点难点(刑法学)之实质的一罪
【shitiku.jxxyjl.com--司法考试考前指导】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所谓的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或持续之中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罪。此外,常见的继续犯还有: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窝赃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等;重婚罪等。
继续犯的特点就在于既遂以后,不法状态与其仍在继续犯罪行为之中。这个特点实际上是相对于状态犯而言的。状态犯较为常见,如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都属于状态犯。这类犯罪既遂以后,尽管不法状态存在,但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即犯罪既遂犯罪行为同时结束,最典型的是盗窃罪。
继续犯的意义: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继续犯的行为在继续期间,都认为是犯罪发生的时间。
(二)想象竞合犯
1.想象竞合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就是一行为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或称想象的数罪,常见的例子如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既触犯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一行为犯了两罪,这个就是想象的数罪。盗窃罪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是常见的想象竞合犯。
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3.想象竞合犯与数罪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应当二罪并罚。
4.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所谓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的情况。法条竞合犯的本质是法条之间存在着竞合(包容)的关系。导致一行为本来只犯了一罪却触犯数法条。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的规则是特殊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的适用。如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之外还有金融诈骗的规定。包括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8个金融诈骗罪。此外,还有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66条的诈骗罪和这些诈骗罪实际上是包容的关系。也就是一般和具体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法条的竞合现象。
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的规则是特殊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行为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同时触犯合同诈骗罪条款和诈骗罪条款的场合,适用具体规定合同诈骗罪条款,排斥适用诈骗罪条款。
另外还有渎职罪,刑法规定的第一个犯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而后面又规定了一些很多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罪犯罪,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这个法条与渎职罪中其他的规定的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是特别法条规定。
招摇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有法条竞合的关系,涉及到国家泄秘性的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包含军事秘密),如果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的只能有军人泄露军事机密罪(这是特别法条),故意泄露秘密是一般法条。军职罪中的一些法条规定和普通的其他刑事犯罪也存在这种法条竞合的关系。
而想象竞合的情况与此不同,它的数个罪名不存在这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有的即使存在交叉关系,也不能按法条竞合对待。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区别的实际意义在于处罚原则不同。
(三)结果加重犯
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基本的犯罪构成,该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绑架致人死亡的;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死亡的;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sifakaoshikaoqianzhidao/50383.html
-
[2006年河南考生]考生必看:2006年司法考试商经法考点大预测详细阅读
商法经济法部分的特点是多、杂、散、乱。从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来看,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是最多的,仅列入大纲的就有37部。从内容来看,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其繁复庞杂,而且各部分法自成体系,互不相干,缺少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因此,复习难度很大,是司法考试中一块十分难啃的硬骨头。本部分复习...
-
2006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06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民法学)之继承详细阅读
一、继承权的丧失,注意丧失情形有各种细节。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是法律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
-
[自动挡新手必看]新手必看的三个司考关键问题详细阅读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 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
-
【2006年河南考生】考生必看:2006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大预测详细阅读
受命题人变动的影响,2005年刑法试题在命题风格上较前几年有了较大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个方面:一是考察范围越来越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成为命题新宠,个别罪名较为生僻;二是总体难度有所下降,理论色彩减弱,直接考察法条的题目增多;三是分则一些知识点考查得越来越细,一些有关审判经验交...
-
国家司法考试中心_冲刺国家司法考试:各科重点知识点最后点睛详细阅读
考生必须在观念上明确,司法考试题目有60%以上是无法案例化、实务化的;理论的考核是无法回避的,也是必要的。这一点在检察院、法院等系统工作的实务界考生一定要明确。从事司法考试培训的国家司法考试网负责人黄盨老师提醒考生。 他指出,广大考生从卷面分布可以看出,目前试题实体法、程序法融合,跨部门...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答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课堂:刑法知识要点 3详细阅读
第四讲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其他法律的生效时间相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这是...
-
[2006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06司法考试冲刺重点难点(刑法学)之犯罪构成详细阅读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要件与要素犯罪构成要件由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重点掌握后三个要件。 客观方面要素:行为、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对象、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方法、行为的时空条件。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规定...
-
【刑法司考名师】司考名师访谈:考前40天突破卷一90分秘诀详细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林业大学副教授 扬帆司法考试资深辅导专家、中华律函lg400品牌推广负责人 李树建 司法考试难,卷一更不例外!面对卷一如何下手?应广大考生要求,新浪网考试频道联合lg400特别邀请到司法考试辅导专家杨帆老师和李树建老师于8月2日下午16:00--16:45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
-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_司法考试复习篇:扎实基础 主次分明详细阅读
基础复习法以教材为主 考试如战场,复习如武场,要抓住重点才是关键。俗话说,擒贼先擒王,那么什么才是司考中的王呢?明确这个很重要,我现在就自己当时的复习主线给大家分析一下,从教材结合司考的四大卷来分析。对于考试来说,必须有攻有守,有轻有重,这样我们才能明确目标,权衡轻重,扎实基础的同时能抓主重点,有...
-
司法考试口诀民诉法口诀|200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与仲裁制度考点大预测详细阅读
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基本程序法之一,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与民法、刑法、刑诉等成为每年司法资格考试的分值大户。从历年司法考试的分值来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占到13%-15%左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单独一部《仲裁法》(才80个条文)在司法考试的地位是相当突出的,每年都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