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名师推荐】名师点评2006司法考试:亮点与暗点并存的主观题命题

司法考试考前指导 2025-09-16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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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的官方表述:司法考试的命题政策是12个字:“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应该说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坚持了这一政策。司法考试的命题改革主要集中在第四卷,而第四卷的改革又主要集中在主观题。因为我自己主要是搞主观题研究的,所以主要围绕今年第四卷的命题谈两点还不成熟的个人看法。

  
第一:关于命题特点和趋势


特点一:题量逐年呈现减少的趋势。

在02年以前律师资格考试时代,第四卷一般是10道题。从02年进入司法考试时代,至05这四年都是8道题。从06年开始,第一次变成6道题了。随着时代的发展,第四卷总题量在减少。我估计可能是因为去年题量太大,导致大量的考生没有答完,而司法考试是一个法律考试,而不是写字速度考试,所以今年压缩了试题的数量。对这个改革我是非常赞成的。


特点二:大题的总分值增加。

我说这个大题指的是25分以上的大题,在过去讲课的时候,我曾经预测今年大题的分值可能达到100分左右。今年实际的考察情况我已经看到了,就是3道大题占到了96分,也就是100分左右。应该说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和趋势。未来的发展趋势,题量减少的同时大题总分增加应该是司法考试基本的个趋势。



特点三,单题的分值逐步加大。

单题的分值在02年的时候最大的题只有10几分,到了03年首次出现了巨无霸型的论述题,分值达到30分(文字要求是800至1000字)。到了05年虽然单题降到25分,但是大题数量变为两道,总分达到50分。而今年论述题单题35分,总分达到70分。论述题主单题分值逐步加大,是一个重要发展的趋势。


  特点四:实务性增强。

这是今年命题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典型的例子是今年卷四第4题,是刑法和刑诉结合考察的一道题。实务性增强的体现就是实体和程序合二为一。在历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一直是独立命题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始终是同步出现,水乳交融的。这就表现出试题和实务之间一个很大的一个距离。我们说这道题极大的减少了实务和考试之间的距离,所以我对这道题体现出来的方向和趋势,特别值得肯定,是今年司法考试命题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该题体现出了非常高的命题成果和水准。今后应该大力推广。


特点五,理论性增强。

特别是最后一道论述题,是一道纯理论的法学命题。这道题也许从此开创了一个理论化的时代,就是纯理论命题的辩析进入主观大题。这是今年重要的一个特点,也预示着是未来考试命题的一个新的趋势,值得大家今后复习特别注意。这主要是对主观命题基本的一个特点评价。

但我对该题体现出的改革方向是持否定看法的。我注意到一些专家已经表示了对该题的高度赞赏。我认为该题的命制和司法考试的性质不符,是今年命题的一个暗点。不值得发扬。



第二:关于司法考试试题的评估标准



今年卷四最后一道大题,纯理论的那道题,我觉得也许不符合司法考试的改革方向,虽然作为一个趋势值得大家复习时注意。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也许不符合司法考试命题改革的方向。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引发了我的第二个问题:司考命题的评估标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考什么与如何考?即试题的命制应当逐步成为司法考试改革核心的内容,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试题的评估标准就是一个当前应当引起司法部重视的大问题。 司法考试举行了已经五年了,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上来。



我并不是抽象的说卷四最后一道论述题不好,但是像这种比较典型的理论命题属于考研的题型,也许未必符合司法考试的性质。

我认为好的一个司法考试的命题或者试题,至少应当符合两个大的标准:

第一个标准,“考法”应当符合司法考试的性质。

司法考试是一个选拔实务人才这样一个性质的考试,他的任务是选拔事务人才,所以说他的命题必须或应当有利于优秀的实务人才脱颖而出。符合这一性质的试题,才应当是司法考的考题。我觉得今年最后的这道35分的大题不能起到使优秀的实务人才脱颖而出这样的作用。我相信一个优秀的实务人才很难答好这道题,即便是一个优秀的在职法官或律师,做这道题也会非常的吃力。原因很简单,这是一道纯理论的命题,它更适宜作为硕士或者考博士这样的选拔法学理论人才的考试试题。



第二个标准,考点应该符合大纲的要求。

大纲作为规范命题者的一份“法律性”的文件,命题的时候就应该以大纲为准。如果脱离大纲了,不仅会带来命题知识点的不确定,也会给广大考生的备考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比方说这道题目当中涉及到的刑法的渊源这样一个知识点,在大纲中就没有规定,同时该题给出的素材是一个外国民法的规定,是一个大陆法系民法的规定,像类似这些的考点,我相信每一个认真严格按照大纲复习的考生,都是不可能熟悉的,更不要说答的漂亮了(有特别兴趣和爱好的除外)。因为这不是大纲规定的内容。许多考生对这道题目异常吃力,根本的原因可能和一部分知识点不在大纲的范围里面有关系。很多考生做最后一道题目异常的吃力,这就属于命题的问题了,不是考生个人的问题了。



关于司法考试命题机制和评估标准问题,我觉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司法考试已经连续举办第五届了,我觉得关于司法考试的命题评价机制和标准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了,因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开的命题评价机制,建立个完善的、科学的命题评估标准,应该是下一步司法考试命题工作要重点研究的一个问题。



司考试题的考点和考法一旦进入有如此深度的纯理论辩析的命题,司法考试的复习将进入一个考生更加无所适从的复习时代。最后的结果将不但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辅导班没有用了,恰恰会迎来一个辅导班赚钱的新时代。因为这样的命题趋势变化,只能导致辅导时间的延长和培训费用的继续加大。当然,这并不是我否定该题的主要原因,我之所以否定该题体现出的趋势和方向,主要还是因为该题不符合司法考试作为一个选拔实务人才这样一个考试性质的要求。







最后说一点,我看到了网上不少考生提到今年试题难度的问题,我在这里澄清一个概念,就是司考的试题难度并不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的性质其实不是一个资格考试,而是一个选拔性的考试,也就是说题目的难易程度和选拔的人数没有关系,所以大家应该更关注的是考试录取比例。录取比例高,就容易过关,录取比例低,就不容易过关。而试题难易程度和录取比例之间并没有关系。



另:过去的一周原本是我计划休假的一周,确实太累了,但我确实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朋友访问我的博客。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和信任!由于我对博客系统不熟悉,导致许多网友的问题我没有看见,同时也有许多网友对这个博客系统不熟悉,找不到自己提交的问题。总之我是在忙乱中度过了过去的一周。许多遗憾和抱歉,只能慢慢弥补了。因为我看见一些朋友留言要求我谈谈对今年主观试题的看法。说实话,我还没有仔细的研究。所以先简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更进一步的细致分析和评价,我想还要过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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