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_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确定

考试辅导 2024-04-16 网络整理 可可

【shitiku.jxxyjl.com--考试辅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的规定,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kaoshifudao2/36249.html

Copyright @ 2011- 考试题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