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知识点总结】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公司法)(二)

考试辅导 2024-03-25 网络整理 可可

【shitiku.jxxyjl.com--考试辅导】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高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监事会是公司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职能机关。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
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kaoshifudao2/35726.html

Copyright @ 2011- 考试题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