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使用权入股公司_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如何征税

考试辅导 2024-03-21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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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商以提供专利或版权使用许可形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或虽然计算机软件未作为专利权或版权,但以对其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等规定限制性条款的形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计算主,对外商由此所收取的使用费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所得税。

     二、凡外商向中国境内用户转让计算机软件不是采取提供使用仅方式,对软件使用没有规定任何限定条件的,对外商由此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销售计算机附属产品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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