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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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款。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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