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_06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前辅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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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掌握)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征收消费税,而是列举了一些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以后不再征收。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既有从价定率征收方法,从价定率指的是从计税价格定税率来征收,也可以从量定额征收,比如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都属于从量定额征收,还可以用复合计税办法,即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办法相结合,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就是这种办法。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消费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特殊调节,配合价格杠杆来调节经济,限制生产和消费。比如卷烟对人的身体有害,采用高的价格使生产商获取超额利润,通过高税率可以限制其利润水平,高价格限制了消费,高税率限制了其生产积极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和增值税都具有转嫁性,流转税通常都具有转嫁性,而所得税一般不具转嫁性。国家通过提高税负,厂家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降低成本将增加的税负消化掉。
三、消费税的立法精神
(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将烟、酒、鞭炮、焰火列入消费税是因为对身体有害或对环境有污染。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手饰、珠宝玉石属于高消费的产品。
(二)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三)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包括三资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但受托方如为个体经营者,则应由委托方回委托方所在地申报纳税。自产自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注意多选)第三节 征税范围
应注意哪些货物应征收消费税,哪些货物不属于消费的征收范围。(注意选择题)见教材139页税目。
(一)烟
(二)酒及酒精。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法生活的各种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属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 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济等,不属于本税目。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七)汽油
(八)柴油
(九)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轮胎按花纹分为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斜交轮胎主要用于矿山建筑等车辆,目前拖拉机用的这种斜交轮胎不在征税范围,子午线轮胎是通常轿车使用的轮胎,免征增值税,就磨损的花纹进行翻新的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十)摩托车
(十一)小汽车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这里仅指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旅行)车。
上述十一项税目中应重点把握烟、酒、化装品、轮胎和小汽车。第四节 税率(重点把握)
一、税率的形式。应把握消费税税率的两种主要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和柴油属于定额税率。(掌握客观题)
二、现行消费税税率。(掌握)
1、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中最低比例税率3%,最高比例税率40%;定额税率最低为0.1元/征税单位,最高为250元/征税单位。
2、需要记忆的税率。
(1)卷烟的税率。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比例税率在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额)50元以上,税率为45%,在调拨价格50元以下,税率为30%。
(2)酒。粮食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15%。
3、消费税采用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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