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题型]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由厚变薄笔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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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本章是税法的重点中的重点,考分一般占有15分左右,多出计算、综合题,客观性题更不在话下,并且常常与消费税、所得税等综合出题,更加大了难度。
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
3、特殊项目。(客观题)
①、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vat。98年以后按4%征收。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 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作进项税额转出(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vat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vat的项目。)
eg.购进货物200万元,付vat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0%用于福利,进项vat要转出。
②、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后面再说)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后面再说)
5、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有变化!)
a、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免vat。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软件产品,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new!!退税款不再规定时限和用途了)变化!!
算法:实纳vat/年销售收入-3%,不一定是退14%,因为实纳税额不定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产品,2002.01.01-2010.12.31,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发产品和扩大生产(这个有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变化!!
d、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a、未经央行批准的(税务不承认为融资租赁,按经营租租凭或销售对待)
—转移所有权的,(出租方)要交vat;
—收回融资设备的,交营业税。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交vat ,(按金融业征营业税)
e、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f、教材其它5、6、7、9条是新的,看两遍吧,有点印象就行了。
三、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硬指标)
2、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4、从2002.01.01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新增!!)
5、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税率的确定(考试时,如果没给税率,但给出具体商品名称,这时需自己判断税率)
1、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掌握27页基本的六项。对农产品按13%征收是指初级产品。eg.水果征13%,而水果罐头要按17%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商业企业4%
小规模非商业企业6%
注意: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时,也会采用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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