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教材_《会计》第十五章学习辅导(2)

考试辅导 2023-12-20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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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在对或有事项进行核算时,企业应先判断,看或有事项是否使企业承担了义务,或者说是否将带来不利影响;承担的义务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1)或有事项确认为一项负债的条件:

    第一、该项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第二、该项义务的了结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三、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可从第三方得到补偿情况的处理:

    在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同时,企业有时也拥有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对于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而不能在确认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负债时,作为扣除项目,减少负债的确认金额。在确认资产的同时,相应地确认一项收益。

    (3)或有事项确认金额的情形:在估计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的金额时,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合理的估计数应是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应按如下原则确定合理的估计数: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按各种可能发生的金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其中涉及单个项目的或有事项主要有某些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债务担保等;涉及多个项目的或有事项主要有对售出商品提供的担保。

    2、或有事项的披露

    对于或有事项,除了按规定予以确认外,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加以披露:

    (1)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人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

    (2)对于以下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等内容:

    ①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③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④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3)对于或有资产,即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存在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潜在资产,企业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等。在涉及未决诉讼的情况下,如按上述(2)的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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