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200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班讲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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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06年的分值为12分。由于2005年、2006年的试题中取消了计算分析题,本章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单选题 5题5分 6题6分 5题5分
多选题 2题4分 3题6分 3题6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计算题 1题5分
合计 7题13分 9题12分 9题12分
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考试大纲、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第二节中新增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该考点难度很大,考生应适当关注;(2)新增了第四
节“关税”。
第一节 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货物;2.进口货物;3.委托加工劳务。
举例:甲为卷烟厂,生产卷烟批发给a批发商,甲是生产者要缴纳消费税,销售卷烟交增值税,a批发商将烟批发给b零售商,a向b销售时需要交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b
零售商将卷烟零售给消费者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释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a企业委托b加工烟丝,委托方a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b提供加工劳务,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解释2】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解释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界定,其中的难点是价外费用、组成计税价格、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以旧换新。在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即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得抵扣。(2)“当期”的界定,即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期抵扣。此外,考生还需注意“进项转出”的问题:(1)纳税人发生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同时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征收范围(p108)
1.视同销售(p109)
举例:甲是一家服装厂,
如果生产的服装直接销售乙,则直接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双方签订代销协议,协议规定按照零售额10%收代销手续费,甲服装厂于4月30日上午将一批服装交给乙商场代销,乙于4月30日下午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取得零售额为117万元(含税)。在5月8日甲收到乙的代销清单,甲给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为80万。
乙商场缴纳的增值税:117/(1+17%)×17%-117/(1+17%)×17%=0
甲服装厂缴纳增值税:117/(1+17%)×17%-80×17%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总、分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货物移送的当天
举例:甲企业是钢材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钢材盖楼房,则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需要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1】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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