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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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裁的程序与裁决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仲裁庭可以由3名裁决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注意仲裁员的指定和选择);
(4)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
▲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区分作出之日、送达之日、签收之日。
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例3、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后来乙方违约,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方在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应该驳回甲方的起诉。( )
答案:×
应该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所以不能驳回起诉。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范围
11种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2种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必须加以掌握。尤其是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况。
2、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行政复议的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等垂直领导的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为的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作出机关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4、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决定不服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答案:a、b、d
例5、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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