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题|2006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导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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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
(一)概念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来源:
(三)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本章历年考点
1、法律规范的分类 (2003年单选题)
2、仲裁裁决的执行 (2003年判断题)
3、行政复议的申请 (2003年判断题)
4、法律形式的法律效力 (2004年单选题、2005年单选题)
5、审判制度 (2004年多选题)来源:
6、仲裁协议的效力 (2004年判断题)
7、行政复议管辖 (2005年单选题)
8、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2005年多选题)
9、法律行为的概念 (2005年多选题)
10、仲裁的形式 (2005年判断题)

四、历年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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