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考试辅导 2022-12-05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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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二、会计处理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①、销售免税货物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①、销售免税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必单独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如果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的(目前还没见到),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为了单独在账簿上体现这部分免征的税额,也可以将计算出的免税金额单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但是这样处理没有什么意义:借:主营业务收入贷:补贴收入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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