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163]2003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练习题

法律硕士 2021-01-28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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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比较:
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②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③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

④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⑤留置权与质权↑。

⑥同时履行抗辨权与留置权↑。

⑦质权与抵押权。

⑧抵押权与留置权。

二.法条分析:
考点1:特殊侵权。(第十八章)教材P416-418。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答案见串讲资料2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五、六章)
●《民通》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通》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一款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概念、效力、法律后果。参见教材P273。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民通》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转委托]参考教材P271。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概念、效力、法律后果。教材273页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答案参考教材P274。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参考教材P261。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隐名代理]概念、条件、处理结果;参考教材272页。

三、分析题: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在隐名代理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披露第三人后,第三人只能向委托人主张权利。答题要点:①隐名代理的概念。②处理结果参考教材第273页第而自然段。
●标的物依法办理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提存机关承担。●自动售货机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售出商品的得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知识点:要约邀请与要约概念与区别,本题应为要约。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屡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知识点:①合同订立后,如果合法有效,成立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②如果缺乏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则可能无效、可变更等,此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③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况。
●只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即可主张代位权。答题要点:代位权的概念,条件、两个到期。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行使撤销权后,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的债务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撤销权的概念、条件、效力。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的债务的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

四、《宪法学》简答题讲义??摘自基础班资料5。
l、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简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

3、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4、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规定变化的意义

5、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

6、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法治原则的?

7、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制约原则的?

8、分析: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意义。

9、简答: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0、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ll、简答: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

12、分析: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3、分析: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14、简答: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5、简答: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6、分析:城乡之间代表人口数的差别与平等的关系。

17、分析: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代表人口数上的差别与平等的关系。

18、简答:我国单一制的基本特征。

19、简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20、分析: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21、分析:特别行政区与单一制的关系。

22、分析:特别行政区与我国一般行政区域和民族自治地方比较。

23、分析:1982年宪法结构变化的意义。

24、简答: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25、简答: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基本内容。

26、简答: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27、简答: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

28、简答:人身自由的基本内容。

29、分析:为什么说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

30、分析:为什么说受教育既为权利也为义务?

31、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32、分析: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首长个人负责制的关系。

33、分析: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34、分析:有人说个人负责制容易形成个人专断,集体负责制能够发挥集体的智慧,还是集体负责制好?请予以分祈。

35、分析:上下级法院之间为审判监督关系,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为领导关系,其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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