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辅导机构_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二十

案例分析 2021-09-22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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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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