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废止了吗】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 2026-07-29 网络整理 可可

【shitiku.jxxyjl.com--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 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

  (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

  (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 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

  (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

  (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 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 《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 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于二层及于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第十三条 建筑工匠不得承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村镇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匠承包需要多项专业工种配合完成的工程,必须要有相应专业工种工匠的组合,并确定了协作内容后,方可承建。

  第十六条 建筑工匠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对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当在限期内进行返修。

  第十七条 建筑工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规程,对所承包工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十八条 建筑工匠可以在所在省内承揽村镇建筑工程,但应当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吊销资格证书,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而承揽村镇建筑工程的;

  (二)超越规定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承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的;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的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未达到资格条件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村镇个体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条 建筑工匠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建筑工匠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zhengcefagui/59850.html

  •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_200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完全手册

    考试简介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

    发布于:2026-07-29

    详细阅读
  •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_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2006年全国房价|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注建[2006]4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根据二○○六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合格分数一、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9...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2006年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全攻略

    一、考试简介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动态监管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优化建筑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已成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开展,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造价考试答题卡不一样】造价工程考试使用答题卡方法

    使用答题卡方法   (1)同一考场中每座位的前后左右答题卡的排列顺序是不同的(据了解一般情况是这样的,具体看各省、市规定),如果你的答题卡是横着编号的,你的前、后、左、右一定是竖着编号的。因此,如果你一不小心看到人家答题卡右上角那个格子抹黑了,你的可不能抹黑。很可能你的第4题的位置人家是第61题!...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造价工程师考试经验分享】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自备的用具

    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自备的用具   1、主观题科目:   (1)计算器(最好使用自己日常使用的计算器,不要用临时买来的,可能功能不熟悉或手感不好,影响计算速度);   (2)25cm三角板或20-30cm的直尺(方便于划一些表格时使用)   (3)铅笔、橡皮、钢笔(填名字时用,标准化题也别忘带钢笔,不然...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2006年是什么时期_2006年全国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的最新走向

    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会长张青林新编出版的《项目管理与建筑业》一书,反映了近20年来项目管理在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历史演进过程,总结了全行业包括从政府到企业,从协会到院校,共同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更为突出的是,这本书着眼于国际先进项目管理经验,着眼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着眼于国内建...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考试指导: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

    一、考试简介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_200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不作调整

    各位考生: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7年4月18日发布的通知《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确定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内容方面请注意...

    发布于:2026-07-28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 考试题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