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shitiku.jxxyjl.com--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切实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规范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行为,根据建设部工作规则以及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建设、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本办法以建设部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指导和带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并积极推动和引导整个建设行业和建设企业信息化工作。
第三条 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1、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政务公开,强化政府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化技术政策,规范建设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行为。
3、鼓励和引导建设企业信息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 建设部政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验收,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建设事业政务信息化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设立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信息办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在部科学技术司;信息办主任由科技司司长兼任。
第七条 建设部机关各司局指定一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指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办成员分别由相关司局负责信息化的司局级领导和处级干部组成。其调整由科技司会同人事司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
第九条 组建建设部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为领导小组与信息办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定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等。
3、研究审定并发布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
4、研究决定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5、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信息办职责
1、组织开展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推进部电子政务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审查电子政务各系统建设方案,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3、配合标准定额司,组织建设事业信息化相关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等的建设,建设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问题,避免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4、组织建设事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指导建设行业信息化与建设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组织相关的统计调查与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建设事业软硬件测评。组织开展与建设事业信息化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负责组织建设事业信息化工程和产品的质量分级与评审工作。
7、负责与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等国家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系;负责部内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
8、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组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部有关业务司局在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
1、各业务司局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负责提出本行业信息化发展总体需求分析报告与规划建设方案,负责本行业内的具体建设工作。
2、各业务司局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积极配合信息办开展工作。
3、综合财务司负责已列入部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的筹措以及审定工作。
4、办公厅负责协调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标准定额司负责组织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发布工作。
6、科技司负责部信息化科技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
7.信息中心负责部局域网网络资源、安全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维护、培训、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部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研究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动态,向领导小组及信息办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工作。
3、参与部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验收的审查。
4、承担领导小组及信息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1、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信息办的汇报,并研究商议部信息化工作有关问题,审议信息办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信息办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建设事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2、专题会议制度。针对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某一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专题会议。
3、例会与专题会议议题由信息办向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组长签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安排会议。会议通知一般提前2日送达与会人员。会议材料由信息办负责组织准备。会议由信息办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信息办主任核改后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签发。
4、会议决定事项,按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信息办负责按会议决定要求落实协调与催办。
第十五条 信息办负责起草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相关工作的经费,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1、信息办负责组织起草建设事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2、各业务司局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须向信息办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信息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3、信息办对列入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方案要认真研究把关,对实施过程要认真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各司局负责实施的部信息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要定期向信息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要提交项目建设的工作总结。信息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相关试题
-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废止了吗】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有权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是|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
- 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_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 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
- 2021年度二级|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意事项
-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_200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完全手册
-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_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 2006年全国房价|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2006年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全攻略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_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解析详细阅读
1 什么人可以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新、老考生报法不一详细阅读
5月下旬,北京地区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始。今年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新、老考生报法不一 据悉,首次报考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可于2005年5月24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申报表》),并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公...
-
【卫生立法的重要性】立法追踪---卫生部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详细阅读
《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 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
-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况详细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人”。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由企业聘任为法律顾问) 的主要区别是:(1)从身...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详细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_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细阅读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还有吗_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施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从1998年开始实施,每2年组织一次。 第二条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合作。...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从1998年开始实施,每2年组织一次。 第二条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合作。 第三...
-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