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代理法案例分析|商事法学案例分析(一)

司法 2021-04-23 网络整理 可可

【shitiku.jxxyjl.com--司法】

2000年5月6日国有企业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讯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无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现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案:该国有破产程序中有以下几处不合法:

  (1)厂长自行申请企业破产不合法。

  (2)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会议不合法。

  (3)由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

  (4)所有的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不合法。

  (5)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会议的程序不合法(6)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清算活动不合法。

  解题思路《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章第13-16条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应予重视。本题考查的重心也正在于此。本题之设计思路仍属找错,对此类题应细致认真。法理详解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了解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本案例中,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下述几处违法的。

  (1)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糖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2)、(5)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所以,本案中由破产企业厂长主持、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也于法不合。

  (3)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潘某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1款之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所以本案中,不区分各个保证人的情况,统统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是欠妥当的。(6)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而本案中,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应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破产法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特征,应注意复习其程序规定。通过本题作答,考生应对破产程序有一个基本的印象:

  国有企业申请宣告破产,应首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之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并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申请。整顿如期完成,破产程序终止,整顿不成功,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权进行清理,按破产清偿顺序对有关债权人进行清偿,结束破产程序。

  来源:司法考试培训网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sifa/3898.html

  •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包括案例(实例)分析题、论述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一、(本题15分)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

    发布于:2024-04-07

    详细阅读
  •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 A 2 B 3 B 4 A 5 A 6 C 7 C 8 C 9 B 10 B 11 A 12 C 13 A 14 C 15 C 16 C 17 C 18 B 19 C 20 B 21 C 22 D...

    发布于:2024-04-07

    详细阅读
  •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答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A.构成...

    发布于:2024-04-06

    详细阅读
  • [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六)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00、卷二、多、7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 2 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

    发布于:2021-05-28

    详细阅读
  •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独家公布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以考试试卷为准。查阅中国普法网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原文 试 卷 四 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

    发布于:2021-05-27

    详细阅读
  • 【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五)

    (四)缓刑(2000、卷二、多、68)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 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B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C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

    发布于:2021-05-27

    详细阅读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_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分析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本题9分)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

    发布于:2021-05-27

    详细阅读
  •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独家公布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以考试试卷为准。查阅中国普法网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原文 试 卷 三 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

    发布于:2021-05-27

    详细阅读
  • 【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四)

    六、刑罚(2003、卷二、多、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 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发布于:2021-05-27

    详细阅读
  •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1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

    发布于:2021-05-27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 考试题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