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内规定某一个月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π捶坎淖涞氐悖直鹣蚍坎诘氐乃拔窕亟赡...
房产税的申报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
一、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内规定某一个月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3、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4、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
纳税人自建房屋应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征和按租金收入计征两种形式。 1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
1、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1)国家、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产免税;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
减免税优惠 目前房产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指举行宗教...
为了照顾注册经营商品房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自用、出租、出包、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3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务例》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为什么要用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答:之所以确定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应当以房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的价值有三种形式:一是房产的原值,一就是房屋的造价,包括房屋建造时所用的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
问:房地产企业预售商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多少? 答:对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预售公寓、别墅,预征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 5%,在此之前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一律在待项目竣工后统一进行汇算清。...
问: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1996]64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
问: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目前北京地区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
问: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按现行规定,增值税需要在开具缴款书时预缴一部分,那么,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也先预缴呢? 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84号)规定“供货企业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加计20%扣除,采取项目年终结利和竣工清算税款时一并扣除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帖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五、、税收优惠 1、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收益法中涉及的公式众多,往往是大家学习的难点,也是考试中容易记错的地方。 现将学习的体会总结如下,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并欢迎指正,交流更多的学习体会,可以事半功倍。 一、收益法中的必须死记的两个公式: 1、f=p×(1+i)n 2、p=a i×[1-1 (1+i)n] (年金现值公式) 二、需要巧...
第四十四章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经营概述 一、房地产经营的概念 是指房地产经营者对房屋的建造、买卖、租赁、信托、交换、维修、装饰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等按照价值规律所进行的有预测、有组织、有目的的经济活动。 二、房地产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房地产经营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200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来源:考试大...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凝聚力,体现协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使会员能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以便更好地胜任房地产估价工作,协会定于2006年11月下旬组织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执业人员进行体检。请各机构于2006年10月20日之前,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数不得超过机构内的注册执...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的成绩即将公布,考生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信息,具体查询路径为: 辽宁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 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来源:考试大...